《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于2025年2月8日實施。請各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新國標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調整相關產品原料工藝、產品配方、標簽標識等內容,確保依規生產、合規經營。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都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看吧~~
一、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新版GB 2760基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修訂了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
罐頭類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納他霉素。蒸餾酒中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同時該食品添加劑在腌漬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調整為0.3g/kg。
二、甜味劑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賽蜜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
阿斯巴甜(又名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當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賽蜜,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三、限定加工助劑的使用范圍
基于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修訂了部分加工助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
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加工助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
加工助劑過氧化氫作為脫硫劑、脫色劑、去碘劑,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藝、油脂加工工藝、海藻加工工藝、膠原蛋白腸衣加工工藝、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加工助劑β-環狀糊精不得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加工工藝。
四、規范部分食品類別的描述
調整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4.01.02.08蜜餞涼果”調整為“04.01.02.08蜜餞”,“04.01.02.08.01蜜餞類和04.01.02.08.02涼果類”合并調整為“04.01.02.08.01蜜餞類、涼果類”,“06.03.02.04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調整為“06.11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等。
增加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涼粉等),06.12其他糧食制品,08.02.03肉丸類等。
修改了部分食品分類。如,“04.02.01.04豆芽菜”改為“04.02.01.04 芽菜類”,“12.03醋”改為“12.03食醋”等。
刪除了部分食品分類。如,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配制醬等。
在這里提醒您:
新版GB 2760還有許多新要求,各食品生產企業要學習貫徹食品添加劑新國標,及時修訂不符合新國標的產品執行標準,主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實際行動保障食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