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確保食材供應的穩定性、安全性和優質性,規范食材供應商的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激勵供應商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與考核機制。
二、適用范圍
本機制適用于所有與企業合作的食材供應商,包括蔬菜供應商、肉類供應商、糧油供應商、調料供應商等。
三、供應商管理
(一)供應商準入
1. 資質審核
供應商必須具備合法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件,證件需在有效期內。
提供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基本信息資料。
對于特殊食材(如進口食材、有機食材等),還需提供相應的進口許可證、有機認證證書等。
2. 樣品檢測
供應商需提供樣品,由企業所屬單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微生物指標等,確保樣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3. 實地考察
組織相關人員對供應商的生產或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其生產環境、加工工藝、倉儲條件、質量控制體系等。
考察內容包括生產車間的衛生狀況、原材料采購渠道、生產設備的先進性、質量檢測設備的配備情況等。
4. 試用期合作
對于初步審核通過的供應商,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一般為1至3個月。
在試用期內,對供應商的供貨質量、供貨及時性、服務水平等進行全面評估,如試用期內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無法滿足供貨要求,終止合作。
(二)合同管理
1. 合同簽訂
與合格的供應商簽訂正式的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合同內容包括食材的品種、規格、質量標準、價格、供貨時間、供貨地點、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合同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前3個月進行續簽評估。
2. 合同變更與終止
如因市場行情變化、食材規格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內容,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若供應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可終止合同:
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如多次供應不合格食材、逾期供貨超過1天的。
被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食品相關許可證。
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供應商,且整改后仍無法達到要求。
(三)日常管理
1. 信息管理
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記錄供應商的基本信息、資質證件、供貨記錄、考核情況等。
定期更新供應商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溝通協調
設立專人負責與供應商的日常溝通,及時傳達食材需求計劃、質量要求等信息。
定期召開供應商溝通會議,反饋供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商討解決方案。
3. 價格管理
建立價格監控機制,定期收集市場同類食材價格信息,與供應商的供貨價格進行對比分析。
如發現供應商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應及時與供應商協商調整價格,確保食材采購成本的合理性。
4. 質量監督
每次收貨時,安排專人對食材進行驗收,檢查食材的外觀、新鮮度、包裝標識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對于易腐食材(如蔬菜、肉類等),要求供應商提供當日或近期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定期對供應商供應的食材進行抽樣檢測,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四、供應商考核
(一)考核周期
供應商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對當月的供貨情況進行評估;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進行,綜合全年表現進行評定。
(二)考核指標
1. 供貨質量(40%)
食材合格率:統計當月供應商供應的食材中,經檢驗合格的批次占總批次的比例。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質量問題反饋:記錄當月因供應商供應的食材質量問題(如變質、腐壞、農藥殘留超標等)導致的客戶投訴次數。每次投訴扣2分。
2. 供貨及時性(30%)
按時交貨率:計算當月供應商按時交付食材的批次占總批次的比例。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逾期交貨影響:對于逾期交貨的批次,根據逾期時間對運營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分。逾期1以內,每次扣1分;逾期2以上,每次扣5分。
3. 價格合理性(15%)
價格波動情況:分析當月供應商供應食材的價格波動情況,與市場行情進行對比。價格波動幅度在合理范圍內(如±5%)得滿分,每超出1個百分點,扣1分。
價格優勢:對比同類食材供應商的價格,若供應商在價格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如低于市場平均價格10%以上),可適當加分。
4. 服務水平(10%)
溝通配合度:評估供應商在溝通協調、配合整改等方面的表現。溝通順暢、積極配合得滿分,出現溝通不暢、拖延整改等情況,每次扣1分。
售后服務:考察供應商對食材質量問題的處理速度和態度。對于出現質量問題的食材,供應商能在2小時內完成退換貨的得滿分,每延遲1個小時,扣1分。
5. 其他(5%)
支持配合度:如供應商在活動中提供特殊支持(如贊助食材、協助活動策劃等),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加分。
違規行為:若供應商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提供假冒偽劣食材、賄賂工作人員等,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供應商。
(三)考核流程
1. 數據收集與整理
由采購部門、質檢部門、運營部門等相關人員負責收集供應商當月的供貨質量、供貨及時性、價格、服務等方面的數據和信息。
將收集到的數據整理成考核表格,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初步評分
根據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對供應商進行初步評分。
將初步評分結果提交給考核小組(由采購負責人、運營負責人、質量監督負責人等組成)進行審核。
3. 綜合評定
考核小組對初步評分結果進行討論和審核,結合供應商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確定供應商的月度考核分數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反饋與溝通
將考核結果反饋給供應商,對考核分數較低的供應商,詳細說明扣分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與供應商進行溝通,聽取供應商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制定改進措施。
(四)考核結果應用
1. 月度考核結果應用
對于月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的供應商,給予一定的獎勵,如增加下月供貨量、優先考慮續簽合同等。
對于月度考核評定為合格的供應商,保持正常合作,但需提醒供應商關注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
對于月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供應商,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在3內進行整改。若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終止合作。
2. 年度考核結果應用
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的供應商,可優先續簽合同,并在合同條款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如適當延長付款周期、增加供貨份額等。
年度考核評定為良好的供應商,正常續簽合同,但需在下一年度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年度考核評定為合格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若續簽,需在合同中明確改進目標和措施。
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供應商,終止合作,并將其列入供應商黑名單,[具體時間]內不再與其合作。
五、附則
1. 本管理與考核機制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采購部負責解釋。
2. 本機制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或需要調整,由采購部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辦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