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過對供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能力進行評價和選擇,以及對產品采購或服務提供進行控制,確保采購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供方進行評價和選擇以及對采購進行控制。
3、職責
3.1 采購部負責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供方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及有關供方檔案,并對供方供貨業績進行定期評定、跟蹤;負責制訂采購文件和實施采購。
3.2 品管部負責提供采購物資技術標準,負責采購物資的樣品測試和進貨檢驗/驗證,對供方的質量業績進行監控。
3.3 總經理或其授權之人員負責有關采購合同/協議書的簽訂。
4、工作程序
4.1 供方的評價和選擇
4.1.1 合格供方的基本條件
a)供方原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b)具有本公司所購物資的供貨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或所需的服務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譽;
c)對所購物資能提供檢驗合格的證明或對所提供的服務能提供資質證明;
d)能滿足本公司提出的交貨期要求或服務合同、協議;
e)能滿足采購合同及其他采購資料規定的要求。
4.1.2 對供方的評價
4.1.2.1 采購物資按其對質量影響的程度可分為A、B、C三類:A類為重要物資,B類為一般物資,C類為輔助物資。
4.1.2.2 采購部根據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和生產需要,通過對物資的質量、價格、供貨期等進行比較,選擇合格的供方,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對同種的重要物資和一般物資,應同時選擇幾家合格的供方。采購部負責建立并保持合格供方質量記錄。根據采購物資分類規定的產品類別,明確對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4.1.3體系建立前有多年業務往來的供方評價
a) 對重要物資供方,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并要求其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以證實其質量保證能力,材料可包括以下內容:
生產許可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產品認證證書、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榮譽證書等;
供方產品的質量、價格、交貨能力的情況。
經評定合格者,由總經理批準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b) 對一般物資供方,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經評定合格者,由總經理批準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c) 對輔助物資供方,不需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其進貨驗證記錄即為對此供方的評價,合格者由總經理批準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4.1.4 體系建立后第一次供應的供方評價
a) 對重要物資供方,除要求其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外,還需經樣品檢測,檢測合格才能供貨:
新供方根據提供的技術要求提供少量樣品;
品管部對樣品進行檢驗或驗證,出具相應的檢驗或驗證報告,并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中相應的欄目,反饋給生技部;
樣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樣,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樣品體驗或驗證合格的供方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b) 對一般物資供方,可作一般性的小批量試用評價,根據試用評價,在“供方評定記錄表”上記錄,經總經理批準,可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c) 對輔助物資供方,不需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品管部在進貨時對其進行驗證,合格者由總經理批準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4.1.5 供方產品如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采購部應向供方發出警告,如兩次發出警告而質量沒有明顯改變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4.1.6 采購部每年對合格供方進行一次跟蹤復評,填寫”供方業績評定表”,評價時按百分制,質量評分占60%,交貨期評分占20%,其他(如價格、售后服務、配合度等)占20%評定總分低于48分,應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如因特殊情況留用,應報總經理批準,但應加強對其供應物資的進貨驗證,并執行4.2.5條款.連續第二次評分仍不合格,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4.1.7 對為本公司服務的供方,也應經評價合格后方可向本公司提供服務(對國家授權的計量所,可不做評價).
4.1.8 采購部負責建立并及時更新相關的“合格供方名錄”,采購物資應在合格供方中進行,以確保所購物資的質量。
4.2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采購
4.2.1 采購文件
4.2.1.1 采購文件一般以技術文件、采購合同/協議書、采購單等方式體現。
4.2.1.2 采購文件應清楚地說明對采購物資的要求.
4.2.1.3 采購文件發放前需由主管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
4.2.2 采購合同/協議書
需要時,采購部應與供方簽定采購合同/協議書.采購合同/協議書的內容可包括名稱、型號規格、質量驗收要求、交付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
適當時,還應包括對供應商的產品、程序、過程、設備、人員、質量體系的要求等內容。
采購合同/協議書一般由總經理或授權人與供方簽訂。
4.2.3 采購計劃
4.2.3.1 采購部制定“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2.3.2 臨時采購的物資,相關部門應填寫“請購單”,交予采購部實施。
4.2.4 采購執行
4.2.4.1 采購員從“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合適供應商,向其發出“采購單”及有關資料。采購單應寫明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期等內容。發出前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2.4.2 采購員可在授權范圍內以電話訂貨、傳真等適當的方式訂購物資。
4.2.4.3 采購員應做好采購物資的進度跟蹤工作,如采購活動中出現任何障礙時,采購員應及時用“信息聯絡單”通知有關部門。
4.2.5 當采購需求有變化時,相關部門應下達“信息聯絡單”給采購員。
4.2.6 采購物資的驗證
4.2.6.1 物資到廠后,由品管部依據有關檢驗規定進行來料檢驗或驗證。
4.2.6.2 當出現須到供應商處驗證采購的產品和/或服務以及顧客提出到供應商處驗證時,應在采購單/采購協議書中就驗證的安排和產品的放行方法做出說明。
5、相關質量記錄
5.1 供方評定記錄表
5.2 合格供方名錄
5.3 供方業績評定表
5.4 采購計劃
5.5 采購單
5.6 請購單
5.7 信息聯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