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是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強化食品安全風險意識,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質量管控體系(如GAP、GMP、HACCP、ISO等 ), 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策略和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崗位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根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落實崗位職責并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二、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培訓考核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結合本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需要,對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并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
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
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是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風險防控的重要基礎。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制定應當廣泛收集企業外部和內部風險信息。
風險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二)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的抽檢信息;
(三)國外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四) 本企業接受檢查和抽檢的信息;
(五) 本企業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六)本企業食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環境、設備設施、物料、人員情況。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制定應采用風險分析的方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如原輔料、生產經營過程、成品、衛生條件、設施設備、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方面 )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地識別,將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列入管控清單。
企業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變化情況、自查情況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情況,對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持續改進和動態更新。
四、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食品安全員在進行日管控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可以處理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如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不能當場處理的安全問題,如設施、設備不合格,需要改建,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等情況,可能影響到食品安全的,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提出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建議,并將這一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每日檢查完畢后,形成的《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檢查的時間、范圍、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重大問題報告等情況等都應詳細地記錄在案。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 ) 在組織周排查過程中,應對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認真研究解決。
主要負責人應每月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及時研究解決重要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問題。
五、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融合
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和機制, 不是脫離企業已經實施的GMP、HACCP、ISO22000等管理體系或手段而單獨存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調度頻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
六、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自查發現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監測結果通知后,應當立即進行自查,發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停止生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實施食品召回,并記錄、報告相關情況。
此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堅守道德底線,增強誠信意識,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在企業內部形成依法生產經營、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良好氛圍。